經文: 彼前2:9; 出20:7; 太7:21-23; 提後2:19; 出19:4-6; 太6:9-10; 啟3:8,12
詩歌:320首


  知道你們荃石兩家的主題「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」。我們在新約裏是一班蒙召的聖徒。而在舊約,神的百姓也是從埃及被召出來。新約的彼得前書二章9節也說教會是「召你們出黑暗,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」,即是宣揚神。出埃及記十九章說神如鷹把百姓背在翅膀上帶來歸神。然後在十九章第5至6節說出神對他們的呼召。若百姓聽從神的話,就要在萬民中作屬神的子民。即是說,要顯明百姓是屬神的。第6節說他們要歸神作祭司的國度,作聖潔的國民。
 
 
一、耶和華神的名
 
1) 代表神自己
 
  當我們提及神,神是怎樣的呢?神的名就把神是怎樣的向我們表達了。出埃及記二十章的「十誡」提及我們與神的關係,我們怎樣在神面前、在人面前怎樣生活。其中二十章7節提到神的名,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」,這樣提到「神的名」兩次。當時,以色列人已在埃及地四百年之久,對這位神完全陌生,神就藉律例典章叫人認識祂是怎樣的一位神。所以,當我們從這個角度去細閱《出埃及記》至《申命記》,便會很有趣味,因為我們也很想知道祂是怎樣的一位神。
 
  神的名是代表神自己,祂的名啟示祂自己是如何的一位神,說出祂的「性情」、「尊貴」、「價值」,祂是如何作事等等。正如人的名字,也含有父母的心意、願望。又如一所學校,一看它的名字便大概知道它的價值觀。
 
2. 甚麼是「妄稱」
 
  這一誡(第7節)叫百姓不可妄稱神的名,甚麼是「妄稱」?妄是徒然、枉然之意,即是虛浮、沒有意思。稱即是使用。即是不徒然或枉然的使用神的名,不可不尊重地、不敬畏地去使用神的名。
 
3. 不要妄稱神的名
 
  在外國,有不少信徒把耶穌的名字當作「口頭禪」,這是不尊重神的名,即是妄稱。這一誡說若有人妄稱神的名,神必不以他為無罪!使徒行傳中十九章,保羅及巴拿巴奉耶穌的名趕鬼醫病,甚至有人拿保羅手中的圍巾放在病人身上也得了醫治。那時,有幾個念咒趕鬼的猶太人見保羅用耶穌的名行神蹟趕鬼醫病,於是便擅自挪用耶穌的名趕鬼,結果鬼勝過了這些猶太人!因為這些人是為着私利去挪用耶穌的名。
 
 
二、我們代表神、見證神,所以不要妄稱
 
1) 我們應如何用神的名去見證神、宣揚神呢
 
  哥林多後書五章20節提到我們是「神的使者」,是使人和睦的,即是說宣揚神,使人和睦就是我們的使命。今天我們是被稱為基督徒。基督徒的名稱乃是從安提阿開始(參徒11:26)。當時有一群信徒聚集,包括保羅在內,他們不是自稱為基督徒,乃是「被稱為」。即是人們覺得這群人有點不同,於是稱他們為基督徒(或叫「基督人」),這群人不但是講基督,連生活也很像基督。某程度上就是出埃及記十九章所指,一班顯明是屬神的人,從生活上宣揚神。但是今天,有些信徒不敢認自己是「基督徒」!當我們信了耶穌後,我們便是基督徒,基督的名字便在我們身上。正如軍人穿上軍服以後,便是代表軍隊。若穿上國家足球隊的衣服,便是代表國家。我們今天披戴基督,其實是代表基督。
 
2) 既然我們是代表基督,我們便不應表裏不一
 
  馬太福音七章21至23節提及稱呼主的名的人,「不能都進天國」。為甚麼呢?我們必須要看看經文的上下文。之前的經文提及「凡好樹都結好果子,唯獨壞樹結壞果子」(參太7:17),只要看看他結的果子,就知道他的生命是怎樣的。不是單單口講「主啊,主啊」,乃是乎你實際上有沒有主的生命。我們若有主的生命,更應活出「好果子」。提摩太後書第二章提及凡稱呼主名的人,都要離開不義。我們的生活要與裏頭的生命是一致,不要表裏不一。
 
  舊約提及神的名字總是與起誓有關(今天我們「甚麼誓都不可起」)。以賽亞書四十八章1節說到以色列人起誓時提及神的名字,但他們的生活卻是不誠實。保羅在腓立比書說我們是誠實無過的人,主的名也是「誠信真實」的(參啟3:14)。所以,若我們生活上不誠實,可以說是妄稱神的名!主的說話是可靠的,而我們所說的,又是不是誠誠實實、認認真真的呢?有沒有信守諾言呢?請不要輕看這些,因為當我們活在世人面前,特別我們是基督徒,即使他們見不到我們的行為,也能聽到我們所說的!以弗所書首三章講神的旨意,第四章說到我們的生活,包括我們的言語。巴不得我們在地上都作一個誠實無偽的人。
 
 
三、我們應積極宣揚神的名
 
  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」。不妄稱,即是應該尊重、宣揚神的名。彼得前書說「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,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。」但宣揚神之名之前,我們有沒有尊重神的名呢?
 
1) 尊神的名為聖
  •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六章(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被稱為「登山寶訓」)教導我們禱告「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」。若連我們都不尊神的名為聖,那麼世人如何尊祂的名為聖呢?
     
  • 甚麼是尊神的名為聖?「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上。」就是神的權柄、神的國先在我們身上通行,神的旨意先在教會上通行。若是這樣,神的名在那一刻便被尊為聖。我們每天的生活若順服神的權柄、神的帶領,就是宣揚神的名。人知不知道不是最重要,最重要的乃是仇敵知道!
     
  • 或許在生活上會出一些難於抉擇的事情。但當我們放下自己的意思,尊神的意思而行,那一刻,屬天的喜樂便臨到我們。
 
2) 經歷神的名的實際
 
  在舊約中,神說出祂自己的名字,今天提及當中三個:
  • 「耶和華以勒」。創世記廿一章,亞伯拉罕獻以撒時提及。以勒就是神凡事都為我們預備。弟兄姊妹,我們每一天的生活,有否經歷以勒的神呢?若有,便可跟他人分享。為神作見證,不論是向弟兄姊妹,還是在未信主的家人面前都應該作見證。神為我們所預備的不是五穀新酒這類看得見的東西,最重要的是為我們預備了基督。所以羅馬書第八章32節提到神把基督白白的賜給我們。即使有其他的「禮物」給我們(例如物質上的實際),也最終是伴隨着耶穌基督,基督才是終極的「禮物」。若我們跟他人分享,就是宣揚神。
     
  • 「耶和華沙龍」。「沙龍」就是神賜平安,而神就是平安,這個字也可解作和睦。即是神賜和睦,神就是和睦。以弗所書二章提及因祂是我們的和睦,拆毁中間的牆。有一天,當我們本是沒有平安,但因着弟兄姊妹的幫助、禱告,我們內裏得着平安。你的親人必定覺察得到,你便可以回答他們,因為神是賜平安的神。因此,我們應是平安之子,使人和睦之子。若人群中起了紛爭,當我們到達後,便應平息了,大家也都平安了,這就是「耶和華沙龍」,就在那一刻宣揚了神的名!
     
  • 「耶和華尼西」。「尼西」就是「旌旗」的意思,即是「得勝」的意思。縱使有感到失敗之時,但當我們一轉向神,就得勝了。個人如是,教會也是如是,我們也要經歷神的得勝。以弗所書講神的旨意,講到最高峰之處(即是第六章),就是講屬靈爭戰。爭戰當然需要得勝。
 
3) 不棄絕主的名
 
  啟示錄第三章8節,神對非拉鐵非教會的「評語」說:「沒有棄絕我的名」。第12節說到神把「神的名」及「神城的名」並「主的新名」都寫在那些得勝之人的身上。非拉鐵非教會只是「略有一點力量」,但卻守着主的道,沒有棄絕主的名,神好像很喜歡似的,把祂的三個的名字在蓋他身上,即是說這人是屬於祂的。
 
  甚麼是沒有棄絕主的名?就是在艱難時刻,我們是尊神的名為先,還是尊重自己先呢?當我們尊重神,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,其他我們所需的,祂自會預備,祂不會偏待人的。求主得着我們,叫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尊重神的名,並宣揚神的名。
 
 
四、結語
 
  神的話、神的約,外面看好像是要求,但實際是說出祂是供應的主。祂先讓我們經歷何謂「耶和華尼西」,然後我們才可表達祂是尼西的神。神先叫我們經歷甚麼是以勒的神,然後我們才可告訴他人神是以勒的神。全部也是神先供應我們,然後才叫我們為祂作見證。
 
  出埃及記十九章4節說神如鷹把百姓背在翅膀上,神用十個神蹟先把百姓帶離埃及,然後才頒佈十誡叫他們遵守。遵守十誡並非救百姓脫離埃及的條件,這就是神的原則。神先供應我們,然後才召我們,給我們力量,叫我們能在地上尊重神的名、宣揚神的名。
 
(信息從錄音整理,未經講者校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