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太廿六36-39;路廿二43-44;來四15;來五7,8;來十二2
詩歌:299首   


  耶穌的憂愁和苦難,與我們大有關係。我們不是要高舉苦難,籍以自鳴清高;也不是自虐狂。不過屬靈成長以至人生,往往都是如此。沒有苦難,就沒有得著、沒有成長(no pain, no gain)。沒有荊棘,就沒有寶座(no thorn, no throne)。沒有苦膽,就沒有榮耀(no gall, no glory)。沒有十架,就沒有冠冕(no cross, no crown)。不死就不生。多少時候,人需要被帶到盡頭,才能讓神有起頭。不是神沒有憐憫,不肯救;而是人仍要逞強,掙扎,要自己出頭,不肯被拯救。就像拯溺一樣,雖要等候時機,讓人沒有氣力掙扎,願意被救,才能成事。

  有一個故事說到警察追捕犯人,犯人逃進一個正在聚會的地方。警察進去也不能決定誰是犯人,就借講台一用,宣佈說誰是罪人,自己站起來。結果全部聚會的人都站起來了。因為聚會的人都明白,「世人都犯了罪、虧缺了 神的榮耀」(羅3:23)。正如所羅門王的獻殿禱告中說: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(參王上8:46,代上6:36)。所羅門犯罪,大衛犯罪,亞伯拉罕,以撒,雅各,摩西,以利亞;以至新約裡的約瑟,耶穌肉身的母親馬利亞,彼得、雅各,約翰、猶大,保羅和所有的人,都犯了罪,都是罪人。也如在約翰福音第八章7節,文士和法利賽人要審判一個行淫的婦人,主所答的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、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。」

  我們有罪的人不能擔當別人的罪。我連我自己的罪也解決不了,擔當不了。怎樣可能擔當別人的罪呢?我們都有罪,有罪的人不適合作審判者。今天撒但不能控告你我,信了主的人,不是因為你我沒有罪,而是因為主耶穌在十字架上,已經擔當了我們的罪孽(參賽53:11)。他替我們還清了罪債,代我們承受了罪的刑罰。但許多時候,我們仍要面對犯罪的後果和責任。

  二千年前的拿撒勒人耶穌,他是人子,也是神子;是真人,也是真神。他是真人而不是幻影,所以感受到 飢餓,乾渴,疲倦,憂愁,痛苦等等。只是他沒有犯罪。(見希伯來書4:15 「因我們的大祭司,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。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、與我們一樣.只是他沒有犯罪」,例如,色情,手機的試探)。他在十字架上,以真人擔當了我們的罪,也以真神來與我們同受苦難。所以我們所相信,所接受的,不是高高在上,遠離塵世;而是道成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,能夠與我們同喜樂,同受苦的神。「他們在一切苦難中,他也同受苦難,並且他面前的使者拯救他們,他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。在古時的日子,常保抱他們、懷搋他們。」(賽63:9)

  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。他擔當我一個人的罪已經夠苦了,但他所擔當的,是眾人的罪孽。所以經上記載說,他「就憂愁起來、極其難過.心裏甚是憂傷、幾乎要死。極其傷痛、禱告更加懇切.汗珠如大血點、滴在地上。」(參太26:36-39,路22:39-44)「基督在肉體的時候、既大聲哀哭、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、就因他的虔誠、蒙了應允。他雖然為兒子、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。」(來5:7,8)。那時主耶穌還沒有上十字架,但他明白將要承受的痛苦,實在不是任何人所能受的。所以就有天使從天上顯現、加添他的力量。最後在十字架上,眾人的罪壓在他身上,連父神也暫時離棄了他。「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、背負我們的痛苦。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、被 神擊打苦待了。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、為我們的罪孽壓傷,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,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。我們都如羊走迷、各人偏行己路‧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。」(賽53:4-6)這就是十字架的苦難 : 「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.〔或作仰望那將真道創始成終的耶穌〕他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、就輕看羞辱、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、便坐在 神寶座的右邊。」(來12:2) 主雖然為兒子、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,因受苦難得以完全 (參來5:8, 2:10) 他為我緣故,在十字架上,擔當罪與羞。(見詩歌239首《活著為耶穌》)。

  在主這極大的苦難面前,我能作什麼呢?首先,我們要把得救和得賞分得清楚。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、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 神所賜的,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」(弗2:8,9) 因信得救,被神稱義;完全是出乎恩典和救贖。與我的善行,惡行無關。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弟兄們說得好,唯靠恩典,唯靠信心。在信徒得救以後,他的生活,見證,卻是與他的得賞受罰有關,但不影響他的得救。能否作得勝者,與主在千年國中同作王,同得榮耀,還是羞愧,受責打,哀哭切齒;是與乎你我的行為。在新天新地裡是一樣的,因為都是蒙主救贖了,全是恩典。分別是在於新天地前的千年國度裡,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、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、或善或惡受報(參林後5:10)。

  簡單的說,以我個人的罪為代表。「我從前是褻瀆 神的、逼迫人的、侮慢人的,然而我還蒙了憐憫,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。」(提前1:13)
 

 

減輕主的苦難

  主在十架上擔當並赦免了我一切的罪:不單我得救以前所犯的罪解決了,得救以後,直至如今,並且將來,在我死前所有的罪都解決了。我罪,非局部,是一切(見詩歌299首)。現在和將來的罪,可能沒有得救前那樣多,但仍舊是不少的,驕傲、嫉妒、惱恨、脾氣、得罪和虧欠人、缺乏愛心等等許許多多的罪。所以我們需要認識和學習終生認罪。假若說我一生中犯了一千宗的罪,主都替我擔當了。以前的,我不能時光倒流不去犯。但今天、明天、後天的,我可以靠恩典不去犯,就少了三宗。不再是1000宗,只是997宗。那末,我是否可以就稍為,小小的減輕主在十字架上的苦難,最少不讓主百上加斤?也讓恩主的慈心稍為小小的有一點安慰?這是減輕了我所加在主身上的苦難。

 

與主同受苦難

  如果我們長進一點,成熟一點,或者我們就再進一步,與主同受苦難。當年在橄欖山,門徒不能與主一同儆醒禱告。如果門徒儆醒禱告,就與主同受苦難了。「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、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,總要按 神的能力、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。」(提後1:8)

  許多人信主是因為主把我們從苦難中救拔出來。信了主以後,是否就一帆風順,天色長藍呢?主的應許是:「在世上你們有苦難,但你們在我裏面有平安。」(參約16:33)。詩歌299首的作者是一個成功,富有,家庭美滿,愛主有擺上的律師弟兄。神容許他失去財富,遇見海難,死了四個女兒等等。但他卻寫出「平安如水流……任何的遭遇,你已教我能說,我的魂,當安息,無所恐。」並以生命和生活見證出來。他說:「耶路撒冷是我的主曾生活,受苦難,又得勝的地方。我盼望我也能學習當如何生活,受苦,特別是如何得勝。」終老於耶路撒冷。「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,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。」(見羅8:17)

 

補滿主的苦難

  再進一步,是補滿。能夠「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。」(西1:24) 我們這些小虫,竟然有可能,有機會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!是何等喜樂,榮耀的事!

 

加增主的苦難

  如果我把痛苦加在弟兄姊妹的身上,那就很差很差了。我自己犯罪,我加增了主的苦難。我把痛苦加於弟兄姊妹的身上,也加增主的苦難。我不只加增弟兄姊妹的苦難,也加增了主所愛的,受膏者所受的苦難。「王要回答說、我實在告訴你們,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,就是作在我身上了。」(太25:40) 大衛不敢加害於掃羅身上:「今日耶和華將王交在我手裏,我卻不肯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,耶和華必照各人的公義誠實報應他。」(撒上26:23) 更是加增主在十字架上的苦難。這是萬萬不可的。我如何能忍心呢?我怎能去見主呢?耶和華必照各人的公義誠實報應他。

  主耶穌在十架上擔當了我的罪和苦。除了俯伏敬拜讚美之外,我可能作的回報少之又少。一小點可以作的,是靠著恩典少犯罪,稍稍減輕主的苦難。或者可以與主同受苦難,作一點微小的補滿。但千萬不要加增弟兄的苦難,因為這也加增了主自己的苦難,帶來耶和華的報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