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

  聖經說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(約翰一書1章9節);又說:「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,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,就必得救。」(羅馬書10章9節)

  所以你若真的已經照着聖經所說的行,就當知道並牢記,你的罪已經被赦免了,也已經得救了。因為這是神說的,祂的話安定在天,天地可以廢去,祂的話也不會廢去。求主給你堅定不移的信心。

  但另一方面,聖經說:你們既然蒙召(意思是蒙了神的恩典),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(以弗所書4章1節)。換言之,從此在我們的生活為人上,就應當表現出和這神的恩典相符,也就是說,讓人看見我們已是個基督徒。所以,若問說:還需要做甚麼?

  第一,要向你身邊的家人親友作見證,告訴他們你已經信耶穌了,希望他們也能信耶穌。聖經記載,耶穌在撒瑪利亞城外遇見了一個婦人,這女人信了耶穌後,隨即就跑回城裏作見證。那城裏有好些人因她所作的見證,就信耶穌了,就跑到耶穌跟前(約翰福音4章1-42節)。自然,像這女人一樣的,聖經所記還有不少。所以人信了耶穌,第一件事,就應當向別人作見證,講說自己得救的故事。

  第二,要每天花點時間讀聖經,認識神並耶穌基督,使你的信仰得穩固,且知道怎樣的行事為人。開始的時候,可從新約馬太福音讀起,每天一至兩章。你也可以按照教會通訊上「教會的讀經計劃」的次序,或教會幫助讀經的手機程式(APP)而讀。讀的時候,心思先安靜,禱告把這讀聖經的時間交給主,求主幫助;讀完了再有點簡短的禱告,為着祂賜給你祂的話,感謝主。讀的時候,有不明白之處,不必作難,也不必花太多時間停留在那處思想,只需先把不明白處作個記號,繼續讀下去就行了。所不明的地方,多讀了,日後必漸明白。

  第三,常常禱告。聖經說:「應當一無掛慮,只要凡事藉着禱告、祈求,和感謝,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。」(腓立比書4章6節)禱告,是神給人的恩典,也是我們基督徒的基本生活、經歷和學習。因為神給我們恩典,藉着禱告來親近祂,更叫我們經歷祂的應允。祂的話說:「你們祈求,就給你們;尋找,就尋見;叩門,就給你們開門。」(路加福音11章9節)又說:「要常常禱告,不可灰心。」(路加福音18章1節)教導我們學習信心的功課。所以若問,我還要做甚麼?就除了第一、第二點(即是作見證及讀聖經)外,還必須在這禱告上學習。這功課只要肯照着神的話而行,「凡事藉着禱告、祈求,和感謝,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」自然就已經進入了。每一天,為着神所賜的日子、祂的保守、供給我們的需用,感謝神。也為着我們所處的環境、生活的擔子,並我們的家人親友禱告。如此,就必經歷祂所應許的:「神所賜、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裏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。」(腓立比書4章7節)當然,要能有更多的經歷,就必須更多學習常常聚會。

  第四點,常常聚會。在教會的聚會中,與一同蒙神恩典的基督徒,一同學習,一同認識神。因為禱告的恩典,不僅有個人的,更有神在團體(教會)中所賜給人的。同時,聖經也給我們看見,基督徒的生活乃是一個群體的生活,是常常聚集在一起的。沒有一個基督徒可以單獨,只有他個人與神的生活。為此,神的話十分鄭重的說:「你們不可停止聚會……要彼此勸勉。」(希伯來書10章25節)那麼,是怎樣的聚會?聖經清楚明言:「奉主耶穌的名聚會。」(馬太福音18章20節)換言之,我們不是聚集在人的名下,或某團體的名下。我們基督徒只能在主耶穌基督的名下聚會,因為只有耶穌基督是主。至於當參加甚麼聚會?雖然教會各種聚會都是公開的,然而就着我們靈命的成長,自當從慕道、基要真理的聚會開始。為此,也建議你按着教會的安排,負責同工的幫助,循序而學習之,以使靈命能得增長。